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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涨价旅游法_景区涨价旅游法律法规

zmhk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景区涨价旅游法_景区涨价旅游法律法规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景区涨价旅游法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1.景区提高门

景区涨价旅游法_景区涨价旅游法律法规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景区涨价旅游法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1.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几个月公布

2.国家有没有关于景区门票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焦点问题

4.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几个月

景区涨价旅游法_景区涨价旅游法律法规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几个月公布

       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

       规定

       1、完善门票价格昕证制度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制度,如在门票价格的审核过程中邀请各新闻媒体、社会代表参与听证并且设立昕证会网站等,从而使听证制度逐步向民主化、科学化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透明、公正的门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

       2、加大社会制约力

       通过媒体对门票价格上涨而造成对消费者权益行为侵害的报道,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增强旅游者的维权意识,加大社会制约力。

国家有没有关于景区门票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发生的旅游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游价格是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产业体系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要素的价格。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旅游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形式和定价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应当纳入本省定价目录,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依据旅游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质量等级、资源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要素合理制定,并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可以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出调整建议。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或者提高价格,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定价要素开展调查或者进行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进行评估。第六条 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对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旅游价格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核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决定不予调整的,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可以调整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予以调整。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

       4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3A级(含)以下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保持合理比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按照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护及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门票价格,应当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实行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免费开放。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科学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焦点问题

       答:有。

       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即时立案、及时处理。?

       关于价格方面的规定:国家对门票的具体价格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一直采取各种措施,控制门票的上涨。

       关于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士免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但是具体的免票优惠和规则需要按照当地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几个月

        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

       对比二审稿,2013年4月的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三审稿针对“零负团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严重违法作业,停业3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表示,接待费用、要求导游交费“买团”,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据此,三审稿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禁止景区超载接待游客

       对于旅游安全,三审草案提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未及时疏导分流,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0 月1 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可以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至少提前三个月。

       一、提前通知的必要性

       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无论是上涨还是下降,都涉及到游客的切身利益。因此,提前通知不仅是对游客的尊重,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体现。

       二、通知时间的确定

       确定提前通知的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游客的行程规划周期,确保游客在计划行程时有足够的时间获取并处理价格调整的信息。其次,要考虑旅游市场的季节性变化,避免在旅游旺季或淡季突然调整价格,对游客和景区都造成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建议景区在计划提高门票价格时,至少提前三个月进行公告。这样既可以确保游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预算调整,也可以让景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宣传和市场预热,为价格调整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通知方式的选择

       景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旅游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价格调整的通知。同时,还可以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公告牌,以便游客在到达景区时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进行公告和通知,建议至少提前三个月。这样既可以保障游客的权益,也可以确保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顺利进行。同时,景区应选择多种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给游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今天关于“景区涨价旅游法”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景区涨价旅游法”,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