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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最新通知_教育局最新通知小学

zmhk 2024-08-23 人已围观

简介教育局最新通知_教育局最新通知小学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教育局最新通知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教育局最新通知的话题吧。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2

教育局最新通知_教育局最新通知小学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教育局最新通知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教育局最新通知的话题吧。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2.宝鸡市教育局:2021年陕西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3.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校园达标学校名单的通知

4.河北最新放假通知2022

5.聊城幼儿园停课紧急通知聊城教育局最新停课通知新闻

6.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

教育局最新通知_教育局最新通知小学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各地要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命题能力,加强对学校考试命题质量的监测,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作用,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命题质量不高的学校,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学业质量监测

       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部署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各地要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并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地方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七、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宝鸡市教育局:2021年陕西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新郑市教育局最新的通知,2023年新郑中招录取人数是1500人。

       新郑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2023年中考录取分数线,令人称赞的是,该市引入了一套公平透明的招生模式,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可和赞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按照1:1划线原则确定录取人数,并明确了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录取控制线,新郑市中招录取人数在1500人,大概可以分为40个班级。这项措施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不法分子的利益插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录取机会。

新郑市的高中学校:

       1、新郑市第一中学

       学校已有两个校区,占地近450亩,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其中新郑一中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新郑一中分校占地186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工近400人,其中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7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特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36人,一级教师76人。

       2、新郑外国语高级中学

       新郑外国语高级中学,坐落于具有浓郁历史文化底蕴的黄河之滨,中原沃野、轩辕故里,依傍中州名镇辛店工业开发区,是在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基础上改办的独具特色的普通高级中学,是一所高层次定位,诸方面发展,重特长培养,育多种能力的全新教育机构。

       3、新郑第二中学

       新郑二中始建于1925年,1979年改为高中编制。2002年8月迁入新校址,占地130亩;总建筑面积64774平方米;绿化面积25269平方;办公楼、综合楼、图书楼、实验楼、教职工公寓各一幢,教学楼两幢,学生宿舍楼五幢,师生餐厅三个,大型多媒体教室一个(350人),礼堂一个,总建筑面积达64774平方米。

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校园达标学校名单的通知

        #中考# 导语 中考频道从宝鸡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陕西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5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发〔2021〕3号)精神,不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实现“阳光招生”,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等情况,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截至2020年底未通过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的学校(不含新审批未达三年的普通高中、省级评估后处于整改期的普通高中)不下达招生计划。

        2.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教育局直属(直管)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地处县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地处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县域学位不足且城区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进行,不得自行线下招生。所有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和定向计划,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三、志愿填报

        中考评卷结束后,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或宝鸡南山中学。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或宝鸡方塘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定向志愿。

        (二)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二选一)。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

        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

        (三)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所民办高中(含宝鸡方塘高级中学普通计划)。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定向志愿。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四)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c.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绩加5分参与录取。

        d.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e.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五)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录取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审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五、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县区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县区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组建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等途径,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办法,面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2023年陕西宝鸡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 2023年陕西宝鸡中考满分是多少分? 2022年陕西宝鸡中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网址:/ 宝鸡教育云平台2022年陕西宝鸡中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已开通7月26日起 2022年陕西宝鸡中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6日 附宝鸡教育云平台入口 2022年陕西宝鸡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入口网站:/ 查看中考全部文档资源 >>

河北最新放假通知2022

        #教育# 导语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校园达标学校名单的通知已发布。为推进我市智慧校园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0〕67号)精神,在学校自评、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创建厦门市智慧校园达标校的学校进行复核评审,共确认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等39所学校为我市第二批智慧校园达标学校,现予以公布。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希望各智慧校园达标学校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广大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并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学校信息化工作。

        厦门市第二批智慧校园达标学校名单

        三达标学校(7所)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厦门市演武小学、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新店中学

        二达标学校(15所)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厦门市逸夫中学、厦门市松柏小学、厦门市人民小学、厦门市嘉滨小学、厦门市仙岳小学、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厦门市第十中学、厦门市集美区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厦门市五显中学、厦门市滨城中学

        一达标学校(17所)

        厦门市前埔南区小学、厦门市演武第二小学、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厦门市思北小学、厦门市莲龙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湖里分校、厦门市集美区杏北小学、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心小学、厦门市集美区曾营小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中学、厦门市同安区西塘小学、厦门市同安区大同中心小学、厦门市同安区大同第二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和风小学

聊城幼儿园停课紧急通知聊城教育局最新停课通知新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暑假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于7月8日放假,普通高中的学生则于7月15日放假。

       受到疫情的疫情,长期居家上网课耽误一定的教学进度,学生们的学习成绩普遍有所下降。在此特殊情况下,省内部分地区的暑假明显缩短。

       石家庄:全市小学于7月2日放暑假,幼儿园参照执行;初中于7月9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则于7月16日放暑假,统一于9月1日正式开学。沧州市:若无特殊情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于7月4日前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

       张家口: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及市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于7月23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则于7月30日放暑假,都是9月1日正式开学。

       张家口沽源县:全县中小学将于7月18日起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保定市: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学校于7月9日起放暑假,高中于7月23日起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

学生们暑假时间明显“缩水”

       从上述几个地区(县)的放假时间来看,学生们的暑假时间明显“缩水”,其中,张家口部分地区的幼儿园都仅有40天暑假,而高中学校仅有33天假期。

       根据以往情况,部分学校在开学前7天或14天可能还需要学生留在当地,不得随意前往外地,学生想要在假期里面出外省或外地的时间相当有限。

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

       聊城幼儿园停课通知:

       7月27日,聊城市教体局下发紧急通知,7月28日至30日,聊城所有暑期上课的幼儿园立即停园;有安排集中培训计划的幼儿园全部暂停;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停训;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一律停办。

       市教体局要求,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师生的防台风安全预警教育。通过家长微信群和幼儿园公众号提醒幼儿及家长台风、暴雨期间不到河塘临水区域,不到地势低洼处活动;要做好防雷电教育,不靠近路边电线杆和户外供电设备;要注意不要在过水路面骑车、行走,防止下水道井盖丢失,造成溺水。

       同时,要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措施到位、防护物资到位、演练到位、巡查到位、责任到位。要安排力量对校园院墙、老旧房屋进行排查,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强化物资应急调运,确保防汛抢险期间随时调用征用,及时处理突发险情。

       各幼儿园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及时了解幼儿家庭防汛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开展相应扶助。

       暴雨危害

       洪涝灾害:由暴雨引起的洪涝淹没作物,使作物新陈代谢难以正常进行而发生各种伤害,淹水越深,淹没时间越长,危害越严重。

       渍涝灾害:由于暴雨急而大,排水不畅易引起积水成涝,土壤孔隙被水充满,造成陆生植物根系缺氧,使根系生理活动受到抑制,加强了嫌过程,产生有毒物质,使作物受害而减产。

       暴雨来临前准备

       ①检查房屋,如果是危旧房屋或处于地势低洼的地方,应及时转移。

       ②适时暂停室外活动,学校可以适时停课。

       ③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是否安全,关闭电源总开关。

       ④暂停田间劳动,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地势高的地方暂缓。

       暴雨避险常识

       ①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②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③立即停止田间农事活动和户外活动。

       ④注意夜间的暴雨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⑤雨天汽车在低洼处熄火,不要在车,上等候,下车到高处等待救援。

       ⑥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过马路要留心积水深浅。

       ⑦不要走地下通道或高架桥下面的通道。

       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印制、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凡要求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九条?普通高中的班额以50人为宜(包括留级生、休学期满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三章?评 价

       第十条?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相同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并以较高一次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学业成绩,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第四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在校学生不得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连续请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的学籍辅号编排。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省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就读学校相同的年级。

       第二十四条?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准予退学。

       学校不得歧视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并迫使或变相迫使其退学。

       第七章?借 读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借读,借读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六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好了,今天关于“教育局最新通知”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教育局最新通知”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